中新網(wǎng)12月26日電 昨天上午,《芬妮的微笑》出品方狀告王志文違約案的雙方在北京一中院交鋒。
據(jù)京華時報報道,原告季福堂、被告王志文各自的代理律師出席,雙方交換了證據(jù)。原告方提供的新證“《芬妮的微笑》劇組規(guī)章制度”如果被法院采信,王志文可能被判定為違約。
北京一中院破例提審
王志文違約官司最早是在海淀法院立案,但遭到了被告王志文關(guān)于管轄權(quán)的異議,并提出此案應(yīng)移交到他常居住地上海閔行區(qū)法院審理。他的律師同時表示,《芬妮的微笑》出品方紫禁城影業(yè)公司曾拍攝過影片《法官媽媽》,該片是以海淀法院一位法官為原型的,而《芬妮的微笑》編劇王浙濱也是《法官媽媽》的編劇,海淀法院理應(yīng)避嫌。最終,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定此案還應(yīng)在北京審理,并提審了該案。一般來說,一中院只受理索賠金額在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民事官司,為何接審這個賠償金只有25萬的官司,該院解釋:“作為海淀法院的上級法院,有權(quán)對下級法院的案子進行提審!
原告亮出新證據(jù)
該案在海淀法院審理時原被告雙方曾交換過證據(jù),昨天再次交換,被告方提供的證據(jù)大多為從網(wǎng)絡(luò)上下載的新聞報道,而原告方大多是證人證言,還首次亮出了“《芬妮的微笑》劇組規(guī)章制度”這一新證據(jù)。該“制度”是2001年7月24日該片劇組制定的,原告介紹:“這份規(guī)章制度是隨著正式合同一起與演職員簽訂的,是合同附件,主演王志文也不例外。我們告王志文違約,主要就是因為他違反了劇組的規(guī)章制度!碧热暨@一證據(jù)被法院采信,王志文違約可成事實。
被告律師對這一新證表示質(zhì)疑,原告隨即拿出了編劇王浙濱、作曲葉小綱、副導演趙春林等人的證詞。法院認為,倘若被告對此證據(jù)有異議,可以在正式開庭時拿出足以反駁此“規(guī)章制度”的新證。
被告希望早日了結(jié)
昨天,原告出示了其所在的金通集團匯給王志文24萬人民幣片酬的匯票原件,出品人季福堂表示:“王志文的部分片酬是由該集團直接匯給他的,說我們作為原告不成立沒有道理。”同時,原告還出示了廣電總局頒布的《芬妮的微笑》公映許可證,這個證明上也明確表示:金通集團是該片出品方之一。被告在媒體上說“原告不是影片出品方、與主演無直接和約關(guān)系”的關(guān)鍵性言論不攻自破。對這兩個證據(jù),被告律師沒有提出異議。
一中院表示,原告可對被告增加訴訟要求,這意味著原告在要求被告的25萬賠償金基礎(chǔ)上,還可增加賠償金,但原告當場未就此表態(tài)。令人感到意外的是,被告律師事后對原告說:“老季,這個官司早點結(jié)了吧,別再打了!钡婕靖L帽硎,他不接受被告任何和解要求。該案將于下月上旬進行正式庭審。(記者楊勁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