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手記
法律素質(zhì)不足難抵惡俗
匪夷所思!在延川縣看守所的高墻內(nèi)采訪楊東艷之前,我的腦海里只盤旋著這4個字。
可是,采訪完楊東艷,我的腦海里盤旋的,還是4個字:匪夷所思!
冬日的薄陽,打在黃土高原窄窄的小道上,我一時疑惑起來,直道自己誤闖入時空隧道。此刻,在北京王府井的高樓大廈里,那些CEO們在忙碌什么?在上海黃浦江的大橋上,那些金發(fā)碧眼們在怎樣好奇地打量著中國的巨變?在西安的明代城墻上,那些少男少女們在怎樣高歌《QQ愛》?可在黃河峽谷兩岸,竟有人喪心病狂若此!
回頭亂翻舊書,發(fā)現(xiàn)冥婚古已有之,而歷史上最為著名的一樁冥婚,竟是由著名的曹操操辦的。
《三國志·魏志·邴原傳》、《三國志·魏志·武文世王公傳》記載,建安十三年,曹操最心愛的小兒子曹沖病死,曹操傷痛不已,尤其為此兒生前尚未議親訂婚感到遺憾。恰巧,司空掾邴原的小女兒,也在不久前夭折,曹操便建議兩家聯(lián)姻,讓這對小兒女作為夫妻,合葬一穴。邴原以于禮不符回絕。
未幾,有人聽說一戶姓甄人家也有女兒夭折,便居間做媒,使已死的曹沖娶甄氏亡女為妻。兩家于是挑選吉日舉行“婚禮”,程式一如活人所行。然后再辦葬禮,將兩棺合葬一穴。
冥婚起于何時,無從考究。其耗費人力、物力,毫無意義,則為古今共識。《周禮》云:“禁遷葬與嫁殤者。”但此風(fēng)氣始終沒有杜絕,而以宋代最為盛行。據(jù)康譽之《昨夢錄》記載,凡未婚男、女死亡,其父母必托“鬼媒人”說親,然后進(jìn)行占卦,卜中得到允婚后,就各替鬼魂做冥衣,舉行合婚祭,將男、女并骨合葬。
本案雖屬極端一例,但如果沒有冥婚惡俗,那兩個女子又如何會命喪河岸?
GDP增,GDP減,早成一些地方官員心中的最愛。若沒有大眾文化素質(zhì)、法律常識、以及對生命價值認(rèn)同的墊底,社會要和諧發(fā)展,將會何其艱難。
專家觀點
冥婚在法律上根本不成立
冥婚是為死了的人找配偶。有的少男少女在定婚后,未等迎娶過門就因故雙亡。家人將兩人并骨合葬,成為夫妻。還有的少男、少女早夭,父母感情寄托所至,死后也要為其完婚。
封建社會人們迷信于所謂墳地“風(fēng)水”,以為出現(xiàn)一座孤墳,會影響家宅后代的昌盛。
一些“堪輿”———后來的“風(fēng)水先生”,為了掙錢,也多竭力慫恿冥婚。
婚姻關(guān)系是基于自然人之間產(chǎn)生的民事法律關(guān)系,自然人是婚姻法律關(guān)系的主體,而自然人的死亡就意味著民事法律權(quán)利已經(jīng)消失,是沒有任何權(quán)利能力的。權(quán)利能力,始于出生,終于死亡。
所謂的冥婚是一種封建迷信傳統(tǒng)造成的,冥婚在法律上是根本不成立的,在法律上不發(fā)生任何婚姻或繼承的問題。
西北政法大學(xué) 馮湘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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