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他人名義申請貸款,共違法發(fā)放貸款近千萬元。襄樊警方昨日透露,宜城市鄭集農村信用社主任簡小龍已被警方刑拘。近千萬元貸款到底貸給了誰,警方仍在調查。
據警方介紹,簡小龍今年37歲。2004年至2007年,簡小龍在擔任璞河信用社主任期間,假借當地農戶等的名義,在農村信用社申請并獲得貸款,共違法發(fā)放冒名貸款900余萬元。截至案發(fā)時,仍有800余萬元逾期貸款無法收回。
據了解,簡小龍的行為已觸犯《刑法》第186條之規(guī)定,涉嫌違法發(fā)放貸款罪。
辦案民警稱,冒名貸款是實際用款人因各種原因無法通過正常程序在農村信用社取得所需貸款,就利用農戶貸款“信用”和“簡便”的特點,假借農戶名義在農村信用社申請并獲得所需貸款。由于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具有“一次核定、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周轉使用”的特點,極大地簡化了農戶貸款手續(xù),但是各種假借農戶名義,冒名從農村信用社取得小額信用貸款的問題時有發(fā)生,給農村信用社信貸資金安全帶來極大的風險,并成為農村信用社發(fā)案的主要誘因之一。
目前,這些冒名貸款的真實流向,尚在調查之中。(記者 襄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