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怕有一條公交線路的公交票價漲了,說是公交降價了也不對!鄙钲谧员驹1日啟動公交降價方案以來,由于部分線路出現(xiàn)票價“不降反升”,引起不少市民不滿,昨日,深圳一位公益網(wǎng)站創(chuàng)辦者因此狀告此次公交降價中牽涉到的深圳市物價局、交通局、財政局三部門以及其所在福田區(qū)的69名人大代表。
狀告三部門不誠實
“被告在實施公交調(diào)價措施時,對外宣稱降價,造成原告在財產(chǎn)和精神上的損失,故此提起訴訟。”昨日上午11點左右,自己創(chuàng)辦了一家名為“老百姓幫助老百姓網(wǎng)”公益網(wǎng)站的深圳市民李鐵,向福田區(qū)法院遞交了起訴深圳市物價局、交通局和財政局的行政起訴狀。起訴狀被工作人員接收后,待7個工作日內(nèi)確定是否立案處理。
在福田區(qū)法院立案受理窗口前,記者看到,在這份由其自己“起草”的訴訟狀上,原告表示,上述政府部門在多個公開場合向公眾承諾將在12月1日開始執(zhí)行“公交降價”方案,但事實卻是12月1日起,作為一名普通公交乘客,自己并沒有享受到上述部門承諾的降價,反而是“有降有升”。
李先生在起訴狀上表示,上述三個部門在“公交降價”的問題上誤導了原告,原告對公交降價期待已久,卻發(fā)現(xiàn)被欺騙,在經(jīng)濟和精神上遭受了損失。作為國家機關(guān),被告公開進行不誠實的行為,應該為此公開道歉。并且根據(jù)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第八款“認為行政機關(guān)侵犯其人身權(quán)、財產(chǎn)權(quán)”,提起訴訟。
“我本來是希望找到一條和起訴不誠信有關(guān)的內(nèi)容,看了整個訴訟法沒有找到,最后才使用的這一條款。”
欲起訴人大代表被拒
在遞交完行政起訴狀后,李先生又表示自己希望起訴人大代表不作為。隨后他掏出了自己準備好的七十份民事起訴狀,表示希望遞交申請立案。
在其準備的民事訴訟狀上,列出了69位人大代表的姓名、職務。不過,對于這份一頁紙上寫滿了69個名字的起訴狀,福田法院工作人員表示不符合遞交材料的要求,需要補充提供這69名被告的個人資料。如果沒有相關(guān)材料,無法接受材料。同時也表示,這種起訴方式,不符合立案要求,因此不能予以立案,所以也不愿意接受其遞交的民事訴訟狀。
代表回應
相關(guān)部門應該道歉
深圳市人大代表楊劍昌昨表示,市民起訴人大代表不作為也不完全公平,“人大代表畢竟只是對政府起監(jiān)督功能,在具體的政策制定上,人大代表并不能參與其中。”
他說,自公交降價開始,他也接到了很多市民的電話,對部分線路不降反升的事情表示不滿。作為人大代表,他已經(jīng)盡可能地向相關(guān)部門反映,同時也表達了自己的觀點,他希望具體執(zhí)行此次公交降價的相關(guān)部門,能夠為政策執(zhí)行中出現(xiàn)的這些問題,給市民帶來的不便,向市民正式道歉。
對話
告狀只是希望合理表達訴求
記者:為什么要起訴人大代表?
李先生:我的想法很簡單,人大代表應該是市民權(quán)益的代言人,其實我要起訴的不是哪一個人大代表,我覺得作為老百姓利益的代言人,在這種公共事務上,人大代表應該站出來替我們說話,但是卻一直沒有見到。我覺得就是一個象征性的概念。就像香港在一些涉及到公眾事務方面,都會很快就有立法會議員出來說話。
記者:這次連材料都沒有收,你覺得自己是不是白費功夫?
李先生:我只是希望合理表達自己作為一個普通市民的訴求,我覺得如果大家都愿意用理性的方式表達訴求,或者說有人大代表能夠代表大家集中地反映意見,才能讓政府部門更準確地知道公眾的想法。(記者 豐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