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首例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宣判
2008年01月04日 16:30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wǎng)柳州1月4日電(記者 蒙鳴明)記者從廣西柳州市柳江法院獲悉,廣西首例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在元旦前夕宣判,一審判處柳州漢森機械公司總工程師李某有期徒刑七年。
據(jù)悉,這是今年十一月六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確定罪名的補充規(guī)定實施后,廣西首例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定罪量刑的案件。
去年12月13日,李某因收受他人賄賂、泄露商業(yè)機密被柳州檢察機關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提起公訴。此案開庭后,因其獨特性倍受司法界關注,廣西檢察機關還將此案作為典型案例,組織各地檢察官進行旁聽。
經(jīng)法院審理認為,李某作為漢森公司的工作人員,利用其研發(fā)、經(jīng)營甘蔗聯(lián)合收割機圖紙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將圖紙?zhí)峁┙o他人使用,其行為構成了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法院一審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七年,并追繳其非法所得人民幣三十九萬余元。據(jù)悉,李某對法院一審判決不服,向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編輯:陶光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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