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防城港八月十二日電(楊強 龔毅 鄭愛強)廣西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在東興市召開公開宣判大會,宣布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高級法院對制造了震驚全國的二○○三年東興“五·九”殺人案主犯李海英、董建明死刑的復核裁定,并依法對李海英、董建明執(zhí)行針決。
二○○二年間,廣東珠海人李海英在東興市經(jīng)營大蒜生意虧損近二百萬元人民幣,李海英認為其虧損是“中間商”壟斷市場所致,并認定被害人劉時芬即是“中間商”之一。李遂策劃行兇計劃。
二○○三年春節(jié)前夕,李海英在回廣東珠海老家過年途經(jīng)化州市時,找到蘇展民,表示愿意花錢雇人實施他的行兇計劃。隨后蘇展民找到董建明、簡武坤。同年四月,蘇展民一伙抵達廣西東興后,住進劉時芬家對面的旅社,并對劉時芬進行幾天的跟蹤。五月九日下午,當劉時芬與其女兒騎著摩托車從東興國貿(mào)市場購買水果折回的路上,簡武坤駕駛紅色摩托車突然加速趕上了劉時芬母女的車,在簡武坤后面的董建明從背后羽毛球袋里掏出長約四十厘米的獵槍,朝坐在車后面的劉時芬頭部開了一槍,劉時芬當即倒地身亡。行兇后,董建明和簡武坤兩人倉皇逃離作案現(xiàn)場。
據(jù)李海英、蘇展民、董建明及簡武坤交代,為了此次行兇殺人,李海英分四次給了蘇展民一萬元人民幣。此次持槍殺人,董建明得了七千元,簡武坤得了兩千元。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防城港市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被告人李海英、董建明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判處蘇展民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判處簡武坤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五年;判處四被告共同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莫裕益、謝紹平、謝群等經(jīng)濟損失八萬三千七百五十元人員幣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一審判決后,原告及被告人李海英、董建明均不服,向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高級法院上訴。經(jīng)復核,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高院于二○○四年七月二十八日分別駁回原告人及被告人的上訴,維持原判,并核準對李海英、董建明死刑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