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2008年度
預算執(zhí)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guī)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質檢總局)2008年度預算執(zhí)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4個在京所屬單位;組織審計署駐地方特派員辦事處審計了18個直屬檢驗檢疫局(以下簡稱直屬局)2008年度的預算執(zhí)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
一、基本情況
質檢總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總局本級和47個二級預算單位(含35個直屬檢驗檢疫局和12個在京事業(yè)單位)及項目預算執(zhí)行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質檢總局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guī)的規(guī)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fā)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fā)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fā)現的主要問題
(一)挪用預算資金5557.63萬元。
2008年,質檢總局挪用項目經費548.20萬元,其中用于購買筆記本電腦等與項目無關的支出224.20萬元,補助所屬非預算單位324萬元;11個直屬局挪用預算資金5009.43萬元,主要用于預算未安排的項目和補助非預算單位經費等。
(二)自行調整項目預算2367.41萬元。
2008年,質檢總局未經批準將應由本級執(zhí)行的1164萬元項目預算,自行調整到5個所屬預算單位執(zhí)行;4個直屬局自行調整預算1203.41萬元。
(三)非稅收入9611.91萬元未按“收支兩條線”管理。
質檢總局將其所屬的辦公樓和行政辦公用房各一處,分別委托給所屬單位管理或出租,把收取的資產占用費400萬元作為事業(yè)收入、租賃費340萬元作為經營收入;9個直屬局和計量院未及時上繳固定資產出租、處置等收入7668萬元;4個直屬局應繳未繳行政性事業(yè)收費收入1203.91萬元。以上各項非稅收入合計9611.91萬元,均未按“收支兩條線”管理。
(四)所屬9個直屬局預算編制不規(guī)范1.65億元。
4個直屬局預算編制不完整金額7139.37萬元;7個直屬局代編代報所屬單位預算9371.04萬元。
(五)虛列支出1.01億元。
2008年,6個直屬局和計量院虛列支出1.01億元。
(六)少計收入1.74億元。
2008年,6個直屬局和計量院等3個事業(yè)單位應計未計收入1.74億元。
(七)多收或少收檢驗檢疫費。
2008年,9個直屬局多收檢驗檢疫費353.49萬元、少收34.35萬元。
(八)私存私放資金1261.87萬元。
2個直屬局所屬的5個分支局私存私放資金1261.87萬元。
(九)錯報資產盤虧8990.34元。
2008年,質檢總局將已上交并調配給其他單位使用(尚未辦理房屋產權劃撥和產權轉移手續(xù))的房產,按原值8990.34萬元作資產盤虧處理后,上報財政部并獲批準。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挪用預算資金、自行調整項目預算和非稅收入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問題,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糾正和整改;對預算編制不規(guī)范的問題,要求嚴格編制預算;對虛列支出的問題,要求進行清理并歸還原資金渠道;對少計收入的問題,要求及時結轉收入;對多收或少收檢驗檢疫費的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糾正和整改;對私存私放資金的問題,要求及時清理并入賬;對錯報資產盤虧的問題,要求及時商有關部門糾正。
針對審計發(fā)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質檢總局應進一步提高預算編制水平,加強項目資金管理;按照規(guī)定對政府非稅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加大對所屬單位預算執(zhí)行的監(jiān)管力度。
四、審計發(fā)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質檢總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fā)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fā)現的問題,質檢總局高度重視,多次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要求各單位認真落實。對挪用預算資金的問題,正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整改;對自行調整項目預算的問題,已在2009年預算編制中進行了調整;對非稅收入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問題,正在整改和糾正,已完善了相關辦法;對預算編制不規(guī)范的問題,將進一步改進預算編制工作;對虛列支出的問題,已經追回部分資金并歸還原渠道;對少計收入的問題,已進行清理并調整了會計賬目;對多收或少收檢驗檢疫費的問題,已責成有關單位糾正和整改;對私存私放資金的問題,部分已清理入賬;對錯報資產盤虧的問題,正協調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xù)。
此外,對審計發(fā)現的少數管理不規(guī)范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質檢總局已進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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