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對外宣傳辦公室2008年度
預算執(zhí)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guī)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審計署對中共中央對外宣傳辦公室(以下簡稱中央外宣辦)2008年度預算執(zhí)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2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中央外宣辦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辦本級和2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中央外宣辦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guī)的規(guī)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fā)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fā)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fā)現的主要問題
(一)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53.86萬元未上繳財政專戶。
2004年以來,中央外宣辦將取得的電視紀錄片發(fā)行收入53.86萬元,存放在其所屬單位,未上繳財政專戶。
(二)所屬干部培訓中心對外借款造成損失21.01萬元。
2002年,干部培訓中心借款給新辦的汽車修理廠20萬元。2008年,修理廠撤銷后,該中心在事業(yè)支出中核銷了10.89萬元尚未收回的借款。2004年,干部培訓中心借款給所屬新宇盼餐廳15萬元。2008年該餐廳撤銷后,干部培訓中心在事業(yè)支出中核銷10.12萬元尚未收回的借款。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未上繳財政專戶的問題,要求收回并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對干部培訓中心對外借款造成損失的問題,要求中央外宣辦責成干部培訓中心今后加強管理。
四、審計發(fā)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中央外宣辦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fā)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fā)現的問題,中央外宣辦高度重視,及時部署整改。對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未上繳財政專戶的問題,已經糾正;對干部培訓中心對外借款造成損失的問題,已要求干部培訓中心加強財務管理,建立健全決策和管理機制。
此外,對審計發(fā)現的少數管理不規(guī)范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中央外宣辦已進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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